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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财关税[2007]158号
发布时间:2010/9/17 15:36:1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
磷
酸
氢
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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