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市场行情

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监管三处 发布时间:2018/8/17 11:44:56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部门: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为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安全风险电子地图(“一张表一张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16〕62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114个行业类别,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附件1),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全覆盖、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全覆盖。

二、企业(单位)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各地要立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单位)认真填报基础信息,并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http://223.111.68.8:8008/Waoswh1/)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已完成填报的企业(单位)在此期间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信息,明确企业国民经济分类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应录入信息系统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范围: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列入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除外);

3. 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企业(仅在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外);

4. 涉氨制冷企业;冶金煤气企业;

5. 自产制剂的、空分制氧的或有氧气储罐集中供氧的医疗单位;

6. 相关职业高中、大(中)专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7. 其他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

三、深化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

各地要组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外)以及其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风险等级作为基础信息内容填入信息系统。

四、审核企业单位基础信息

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从省信息系统中导出本辖区所有企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2),按企业(单位)填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类,交由对应的部门审核。审核重点:企业名称、注册(生产)地址、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信息。相对应的部门审核企业(单位)填报的基础信息有疑问的,应与企业沟通一致,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县(市、区)安委办,由县(市、区)安委办登录省信息系统统一更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审核企业(单位)基础信息时发现管辖权限有异议的,由所在县(市、区)安委会确定。县级审核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省、设区市、县(市、区)均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设区市、县(市、区)“一张图一张表”应在省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一张图”在省信息系统显示,“一张表”由省信息系统导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汇总表”(附件4)。“一张图”于2018年年底逐级报至省安委办。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掌握本系统、行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指导基层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计划,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企业(单位)基础数据录入省信息系统、系统数据审核,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汇总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一张图一张表”编制任务。各地、省各相关部门在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中发现问题和有疑问的,请及时与省安委办联系,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2583332435;省信息系统维保单位联系人:林建文 联系电话:051085163772。

@2009-2024 洛克化工网 浙ICP备16009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