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3Cl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1.稳定性 稳定
2.禁配物强氧化剂、镁、钾、钠及其合金等
3.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4.聚合危害 不聚合
5.分解产物 氯化氢
品名:三氟甲磺酸
CAS NO:1493-13-6
品名:甲酸
CAS NO:64-18-6
品名:巯基乙酸
CAS NO:68-11-1
品名:苯胺
CAS NO:6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