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园区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推动园区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将园区打造成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载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6日